中国网财经9月4日讯(记者 常实 见习记者 王金瑞)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时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发信用社主任王华利用职务便利,借用141人身份证信息制作虚假贷款档案,以顶冒名、垒户的形式自家信用社违法发放贷款1.147亿元。之后为偿还这笔贷款,王华指使员工制作虚假废品收购合同,并用房产预授权登记用于抵押,发放了共计1.363亿元贷款。两次共违法发放贷款合计2.51亿元,最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华,男,1973年3月3日出生于佳木斯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佳木斯市郊区信用联社长发信用社主任。2010年3月至12月,王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下属及亲友获得141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指示信贷员屈晓佳在相关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身份证信息制作虚假贷款档案,以顶冒名、垒户的形式在王华所在的农信社违法发放贷款1.1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