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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策略,构建金融科技生态治理体系
2022-05-27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对金融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两次聚焦金融安全有关的话题。随着科技与金融产业融合的推进,金融科技正在改变金融产业的运营模式与产业价值链形态,显著提升金融产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半径。近年来,企业越发重视金融科技及其赋能作用,金融科技产业迎来了高速发展。本文从生态治理视角入手,为平衡创新与监管提出了新的思路,即建立生态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创新的治理体系,从价格竞争、数据竞争转向系统性的生态内外部治理,实现产业的整体共振与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科技的独特特征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也就是说,金融科技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但是,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我们认为金融科技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

第一,融合性。从产业融合理论来看,金融科技产业是金融产业与科技产业高度融合并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近几年来,智能投顾、智能客服、大数据风控等金融科技业务迅速发展,金融服务效率得到质的提升。

第二,精准性。从双边市场理论来看,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提供平台型的金融服务,通过打通金融企业、科技企业与金融需求客户的连接,实现精准高效的匹配;同时吸纳丰富的业态,撮合更多潜在交易,不但扩大了金融的服务半径,还延长了金融的服务时间。

第三,交叉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指平台一边的用户规模会显著影响另一边用户使用该平台的效用,它解释了为什么平台对一边用户免费甚至补贴,而对另一边收取较高价格。金融科技具备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效应特征,消费者是带来网络效应更高的一边,其规模的扩大能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合作方的加入,乃至吸引新用户的加入。因此,金融科技平台往往通过红包补贴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加入,以获取消费者将带来的价值。

第四,开放性。从生态系统理论来看,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生态化的趋势,推动产业合作共赢、利益共享。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本质是开放和共享,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实现价值共创,从而达到多边的合作共赢。

二、金融科技运营的突出问题

金融科技带来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和运营效率的显著提升,然而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

其一,垄断风险突出。《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数据表明,排名前四的蚂蚁集团、陆金所、微众银行和京东数科估值合计15500亿元,在前18家金融科技行业独角兽企业中占比高达94.86%,市场集中度高企。

其二,企业间数据共享与整合不足。客户和数据是金融业的重要资源,企业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和冲突,因而共享不足。数据的孤立和竞争使得数据获取成本高,利用效率低。

其三,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金融科技企业掌握着大量客户数据,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对企业或消费者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威胁和打击。基于大数据等技术还可能带来“算法歧视”,使得不同客户得到区别对待。

其四,存在系统性风险。大型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涉及领域广、行业多,一旦出现风险,容易迅速引发大面积的风险传染;服务群体多,容易出现羊群效应;此外,金融科技企业间技术、算法的应用与趋同可能会引发并放大系统性风险,为监管当局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针对此,我们认为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从价格竞争、数据竞争转向系统性的生态内外部治理,实现产业的整体共振与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科技生态体系构成与治理

目前金融科技生态体系主要包含两个维度:第一维度是在接入金融机构的选择上,引入横向关联的多业态机构,比如保险、理财、信贷和融资等,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第二维度是围绕生活服务接入纵向互补的多行业内容,比如生活缴费、医疗、餐饮、酒店和出行等。未来可以考虑的方向之一是引入第三维度,以监管科技赋能政府部门,如大数据安全平台、企业预警监测平台等,建立服务政府和国家战略的基础设施。由此形成“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政府服务”的生态架构,使各主体之间加强协同。

金融科技生态体系能创造巨大的社会价值,而其健康良好运行离不开有效的生态治理。构建金融科技生态的治理体系包括三个关键层:体系层、业务层和参与主体层。

体系层是运行规则的设计,核心是设计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引导企业从竞争思维走向协同思维。机制的设计包括对外部性行为的利益补偿规则,比如数据共享和流量导入,还包括利益冲突的协调办法等。利益协调机制能帮助实现各方参与者合作共赢、从对立到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