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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非法占据五一广场近5年的某水上娱乐中
2022-05-27
12月22日,伴随着一阵阵挖机的轰鸣声,非法占据绵阳五一广场多年的某水上娱乐中心建筑物轰然倒下,该场地使用权最终物归原主。前情介绍1995年,张某某承包位于文化宫南区的大小鱼塘和浅水池及周边面积共九千余平方米开展对外钓鱼和茶水服务。1997年,张某某与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签订《投资经营合同书》,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将文化宫内南区大鱼塘的部分租赁给张某某使用,由张某某自行改扩建为游泳池等项目用于经营,租期为10年。同时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场内的游泳池及围栏和地面建筑物以及其他固定设施所有权无偿归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所有。合同到期后,双方在2008年签订《延长经营时限补充协议》,延长租期5年(即至2012年10月9日),同时明确了租赁面积。补充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但租赁仍在继续,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2016年,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决定不再续租,书面通知张某某解除租赁关系,要求张某某搬离并支付拖欠租金,张某某不愿意主动腾退搬离,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将张某某诉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与张某某之间的案涉场地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案涉租赁场地上建设的游泳池及围栏和地面建筑物以及其他固定设施所有权无偿归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所有,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腾退案涉租赁场地,并向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支付拖欠的租金。一审判决后,张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驳回张某某再审申请。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张某某耐心释法明理,但张某某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撕毁法院张贴的腾退公告,并组织多人聚集阻扰法院执行,拒不主动腾退。同时,四处上访,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会造成群体性事件。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制定强制腾退预案,决定对案涉水上娱乐中心实施强制腾退。12月15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张某某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便主动联系法院,承诺立即主动履行,并委托其妻子代为履行。12月22日,张某某妻子主动完成腾退搬离,并将案涉租赁场地移交申请人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本案顺利执结。供稿:执行局原标题:《【动态】非法占据五一广场近5年的某水上娱乐中心终被夷为平地》